聚众斗殴罪可以撤销,条件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已过追诉时效,或经特赦免罪,或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这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聚众斗殴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就可以不进行起诉,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也不会进行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立案后发现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并且应当撤销案件。这意味着如果聚众斗殴罪情节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相关的法律责任将不会被追究。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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