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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禁止令怎么认定对孩子不利

来源:税程财经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由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人民可中止探望,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当事人要申请对方禁止探望孩子需要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但是一般无法永久禁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禁止令的影响: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

探视禁止令的影响主要涉及对孩子的权益保护。在认定探视禁止令是否对孩子不利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庭会审查父母之间的争议和冲突,以及对孩子的影响。其次,法官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成长环境和个人需求,以确保禁止令的制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此外,专业人士如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可能会提供评估报告,以进一步了解孩子的情况。最终,法庭会综合这些因素,权衡孩子的安全与利益,做出最终决定。因此,保护孩子的权益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禁止令的制定是合理和合法的,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结语

禁止探望孩子的申请需满足证明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要求。在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判决。若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依法中止探望,待相关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探视禁止令的制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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