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市、县级的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不再予以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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