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仲裁,如偏向公司则失公正。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劳动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如果明显偏向公司的,是有失公正的行为,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公正的仲裁庭处理偏向公司的案件?
确保公正的仲裁庭处理偏向公司的案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仲裁庭的成员应该具备、中立的资格和背景,避免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其次,仲裁程序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听证机会。第三,仲裁庭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依据客观证据作出判断,而非受到任何外部压力或影响。此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仲裁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最后,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仲裁庭的决定进行上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查。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确保公正的仲裁庭处理偏向公司的案件。
结语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若劳动仲裁机构偏袒公司,将失去公正。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提起劳动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者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为确保公正仲裁,需采取措施,如确保仲裁庭成员、中立,公开透明的程序,遵循法律原则,建立监督机制。当事人可申请上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查。通过这些措施,可确保公正仲裁处理偏向公司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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