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有什么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有什么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5、《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示证明》和《入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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