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 第一,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第二,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上述所注明的就业困难人员,那么可以向有关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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