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由个人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由于你提起的诉讼是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可知像你这样的情形,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2年,配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到申请宣布当事人失踪。然后配偶凭当事人失踪的证明,可以到起诉离婚。
《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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