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拘役期间工资不会发放,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法律依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第一款 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第一条 第二款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第一条 第三款 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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