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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