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缓刑二审需要羁押吗?
一审缓刑二审期间是不需要羁押的,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不应该被羁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机关。
2、《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机关。
二、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后还有没有三审
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后不能三审,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或提出申诉再审。
1、一审是指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最高人民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3、终审是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或最高人民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4、再审,是指人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决定受理再审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②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
③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必须合法。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对宣判有异议的,可以在拿到判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二审的请求。一般情况下,一审结束之后,若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异议,那么审判机关是不会主动进行二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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