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包括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等材料;经办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认定、鉴定和待遇审核等步骤。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索赔流程及申请材料指南
工伤保险索赔流程及申请材料指南是为了帮助受伤员工了解工伤保险索赔的具体流程,并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在工伤保险索赔过程中,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工资证明等。本指南详细列出了申请工伤保险的步骤,包括办理报案、医疗鉴定、工伤认定、赔偿计算等,并提供了一个清单,列出了申请所需的具体材料。通过阅读本指南,受伤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索赔的流程,准备充分的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索赔申请。
结语
工伤保险索赔流程及申请材料指南旨在帮助受伤员工了解索赔流程,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按规定程序申请,准备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本指南详细列出了申请步骤,包括报案、鉴定、认定、赔偿计算等,并提供清单。通过阅读指南,受伤员工可更好了解索赔流程,准备充分材料,顺利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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