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报销所用,是否能用“专用”??车险理赔报销所用,是否能用“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如果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专用抵扣;如果是个人消费的购进车险理赔报销所用,则不能。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赔偿款。如果汽车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或者是租赁的,只要有租赁合同。其取得是维修是可以抵扣的。当然前提条件所发生的修理费不超过固定资产的20%。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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