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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税程财经网


工伤诉讼的主要问题是时效、保留证据和复议前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被诊断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无书面劳动合同时需要保留其他证据。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一、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保险案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期限不可中断。然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的。因此,在工伤诉讼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时效、保留证据和复议前置。时效方面,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留证据方面,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保留其他证据以证明工作关系。复议前置方面,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具体情况,时效可能中断,需要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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