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罪,是指违反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罪的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禁止倒买倒卖。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外,其他一切出售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其购买行为是倒卖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非法出售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虚报冒领,贪污等等。所谓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是指废旧物品收购、运输、农业产品收购等既不是专用,但又具有与专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由于本节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出售专用罪和非法出售罪,则非法出售专用和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专用罪和非法出售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罪。由于本节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罪,因此,这里的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税务机关领购的。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专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罪。
(二)非法出售罪的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非法出售罪,依本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罪的,实行两罚制。
(三)非法出售罪的主观要件
非法出售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非法出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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