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货物,可以抵货款。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经协商一致,即使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该债务也可以相互抵销。但如果当事人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则不能抵销。
一、债务抵销权能否对抗第三人
债务的抵销不能抵抗第三人。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抵销。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
二、债务抵免和豁免相关的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务抵销的条件和效力有哪些
债务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所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被动抵销的债务已到期。
债务抵销的效力是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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