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文本中同时出现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对分子,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特定义务。此外,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中国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的特点。中国公民,不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平等地享有《》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为了保卫,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才依法剥夺为数极少的反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也不受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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