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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包括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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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一、教师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四)姓名权

(五)名称权

(六)肖像权

(七)名誉权

(八)隐私权

(九)信用权

二、妇女人身权利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权。

(2)生命健康权。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另外,民法典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1)禁止拐卖、绑架。

(2)禁止性骚扰。

(3)禁止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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