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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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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各单位通过邮政企业寄递机关公文,不得将公文交由快递企业寄递;交寄涉密公文的,应当使用邮政机要通信。特殊情况外,涉密公文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寄递。不涉密公文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快递包裹、挂号信函等邮政渠道寄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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