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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合同期是否等价?

来源:税程财经网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特别投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关系履行期限。当两者不一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通常,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时,按服务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法律分析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相同。

因为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劳资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关系确立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但是服务期而不是劳动关系中必要的要素,其存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的投资,这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

当服务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应该怎么办。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期限时,按照服务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结语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基于特别投资而约定的劳动者工作一定期限的特殊约定。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关系履行的时间。当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处理。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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