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证言也存在误解或者误读的可能性,从而对案件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需要采取措施来控制证人证言中的误解或误读。
首先,法庭应该对证人进行审问,澄清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可信。同时,法庭应该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证,确定证人所说的话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如果存在不一致之处,法庭应该询问证人并且加以解释。
其次,法庭还可以借助其他证据来纠正证人证言中的误解或误读。例如,如果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不相符,法庭可以引用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
最后,如果证人的证言存在严重的误解或误读,法庭可以考虑排除证人的证言或者减轻其证言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法庭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审问,询问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与案件有无关系、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偏见等情况,并澄清其证言是否真实可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庭应当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发现证言不符合事实的,应当询问证人并加以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法庭认为证人的证言可能有误的,可以用其他证据加以核实、补充或者排除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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