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资料专用章不可以用来签合同,在建设工程购销合同中,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只能用于报审施工资料等专用用途,理性、勤谨的普通人不应相信其能用作财物结算,相对人接受此类印章作为合同缔约证明的,不能认定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该合同不对合同相对方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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