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备案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在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犯罪记录,无法查询,备案之后对对方以后办事情有个警告作用,一般情况下备案的时候会对以前有没有犯过同样的事情进行记录,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不一样的情况下第1次处罚,相对于多次处罚会轻一点。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备案意思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交通事故备案应登记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交通事故怎么备案 交通事故备案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备案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不会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备案意思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交通事故备案应登记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林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交通事故怎么备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备案流程是报警后由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交管部门最后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进行存档备案,有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可直接进行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之后,交警要备案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要将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方维维律师 执业13年 资质认证 2022-01-26 交通事故备案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备案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在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犯罪记录,无法查询,备案之后对对方以后办事情有个警告作用,一般情况下备案的时候会对你以前有没有犯过同样的事情进行记录,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不一样的情况下第1次处罚,相对于多次处罚会轻一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王泽峰律师 执业7年 资质认证 2022-01-26
Copyright © 2019- shuicheng.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